加入收藏  回到首页
 首 页车管所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法律法规表格下载留言板机动车及驾驶证公告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年度检审工作已在进行中,为方便群众,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办理相关手续。住址为市区的请前往驾驶人体检中心(矿工路中段老长途汽车站斜对面),住址为县区的请在相对应县区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后应在二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二、机动车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县(市)车辆在当地车管所检验,市区车辆在机动车检测中心检验)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 1次。
  检验地点:机动车检测中心(高阳路)

 

 

公 告
机动车公告
题库总汇 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网上考试”系统是模拟现实中的理论考试,当您点击下面的“开始考试”按钮后,系统会自动从数据库中随机取出一百道题让您答卷。当你全部完成后,点击最下方的“交卷”按钮后,系统便会根据您的答题情况算出您的总分,并将你整个考试所用时间以及你答错的题(相对应的正确答案)全部列出来。
报考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准驾车型的考生,请点击这里开始考试

报考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C2)准驾车型,请点击这里开始考试

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考生,请点击这里开始考试
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二)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应当在90分以上。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其中上坡起步、曲线行驶、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项目,其他项目考试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2、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气压不足起步;
 3、不关好车门起步;
 4、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7、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9、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10、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12、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觉差;
 13、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要领的;
 14、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
 15、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起步挂错挡;
 3、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控制车速不稳;
 8、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8、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9、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10、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11、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2、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13、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4、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5、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手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掌握稍差;
 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2、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
 1、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20分;
 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
 1、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
 1、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争道抢行;
 3、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4、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5、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6、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7、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8、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0、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1、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12、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3、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4、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5、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16、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17、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18、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19、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20、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3、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4、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5、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7、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2、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4、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5、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6、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7、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欢迎您!您是本站第 位访客
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6028040号 技术支持:中国域网